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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学院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指导和帮助师生解决在学习、工作和生活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深入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条 基本工作原则。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守工作纪律,不搞形式主义,克服官僚主义,坚持尊重、理解、关心的原则,与师生员工谈心,了解和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所联系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学院领导要密切联系教职工、服务教职工。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结合所分管工作,联系一个或多个学院下属单位。学院领导至少每月一次到联系单位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参加所联系单位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人才引进、发展规划等重要会议,为联系单位的各项工作提供政策信息服务,并充分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学院领导干部要经常参加所联系单位的党支部组织生活,指导各党支部开展好党组织生活,增强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
第五条 学院领导要密切联系学生、服务学生。学院每学期召开一次有各类学生代表参加的学生座谈会,由学院领导班子与学生代表面对面座谈交流,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问题。学院在学生社区设立“书记工作室”,学院党政领导及党委委员每月定期到“书记工作室”开展谈话谈心活动,了解学生情况,勉励积极上进的优秀青年学生向党组织靠拢,指导学生党员做好表率,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学院领导干部每人要持续担任一个学生班的班主任,或每年指导一个科技创新团队。
第六条 学院领导干部要深入课堂随堂听课。学院领导要经常深入学生课堂随堂听课,每位学院领导干部至少每月随堂听课2次,每次2节。对于在课堂上发现的个别性问题,要及时向任课教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于发现的普通性问题,应向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反馈情况,并提出解决意见。
第七条 加强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活动的检查落实,每年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及年度考核工作中,学院领导干部要对落实联系基层工作的情况进行报告。
第八条 本工作制度自发文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