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实施办法?xml:namespace>
为了更好地适应广东省经济结构的调整、职业结构和就业市场的变化以及科技发展的需求,规范林学院的专业建设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总则
遵循学院各专业的特点和内在规律,统筹规划,统筹建设,统筹管理,坚持分类指导、重点突出、协调发展的建设原则,凸显专业及专业建设的优势和特色,实现整体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第二条 指导思想
控制总体规模,适当调整结构,丰富专业内涵,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专业建设目标
加强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的建设,在建设校级品牌(特色)专业的基础上,重点打造省级和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形成省级或国家级教学团队,培养中青年教学骨干、省级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大力建设校级、省级及国家级精品课程,提高优势和特色专业骨干课程的双语教学课程比例和选用国际教材的比例。
第四条 主要内容
1、师资队伍建设:包括师资队伍规模、结构和水平;2、课程建设:包括承担课程的师资队伍结构,教材资料,教学设施和教学手段等内容,以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
3、实验室建设:实验设备条件、实验项目、实验教学内容;
4、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包括校内、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5、教材建设:包括精品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原版外文教材、自编教材、网络和音像教材等;
6、教学管理建设:包括组织管理机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系统、教学档案等。
第五条 成立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下设各专业指导分委员会。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由9-13人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由院长助理,学院各专业主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部分)、教学秘书组成。各专业指导分委员会由5-7人组成,由各专业主任及各专业教学骨干组成。
第六条 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学院发展目标,指导各专业指导分委员会工作;(二)根据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审议各专业建设规划和阶段性业建设计划的重要问题;(三)根据学院各专业内在发展规律,审议专业设置、建设、调整、融合及新专业申报等方面重大问题和专业建设经费投入方案;(四)审定与专业建设有关的章程、制度,为实现专业建设总体目标提供制度保证;(五)根据高等教育发展变化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对专业建设的前瞻性问题进行讨论,为学院专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六)负责各专业主任的考核工作。
第七条 各专业指导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和落实本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二)完成本专业建设的具体任务;(三)统筹院内各种资源,指导本专业建设中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四)推荐和考核专业主任,督促、检查专业建设项目计划的实施情况,确保专业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八条 根据学校的文件规定,专业主任必须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学科带头(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不再兼任专业主任。各专业主任由各专业指导分委员会考察、提名推荐,报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任期四年。
第九条 各专业的建设工作由各专业主任具体组织实施,并定期向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汇报专业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各专业主任向学院及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
第十条 各专业主任主要职责:(一)负责本专业建设工作的规划、组织与实施,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二)负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订;(三)主持本专业课程建设及其相关工作,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组织落实本专业教材的选定工作;(四)组织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五)制定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中青年教师培养规划;(六)组织本专业实验室和实习基地的建设;(七)组织精品(特优)专业的申报和建设工作;(八)组织编制本专业建设经费预算与分配方案。(九)安排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人选,落实本科生毕业论文实施细则和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审核制度。
第十一条 各专业主任需按时撰写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专业主任享受学院相应岗位的职务津贴。
第十三条 在任期内因故不能履职的专业主任应及时解聘并增补新的专业主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如与学校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学院二级教代会讨论通过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审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