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学院教研室工作实施办法?xml:namespace>
为了提高我院教学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管理与改革方面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教研室的中心工作是落实教学任务,组织教学研讨和教学改革,促使教师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各项工作的负责人,直接对学院领导负责。
二、教研室工作任务
(一)职业道德教育
组织教师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帮助教师树立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职业道德;配合学院做好本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学院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二)教学工作
1、落实教学任务。落实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做到每门课(不含公选课)至少有2名教师授课,保证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督促教师按时向学院提交规定的教学档案。
2、组织教学大纲和教学指导书编写。组织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考核大纲,组织编写实验、实训和实习指导书以及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任务书。
3、开展教学质量检查。核查教师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授课计划执行、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考评。主动听取和收集学生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4、做好期末考试工作。做好试卷审定,敦促教师做好试卷批改、评分、成绩录入、试卷分析表填写和试卷归档。努力建立和完善试题库。
5、开展教学研讨。积极进行多媒体教学和课件的研制及应用,组织学习新的教学技术和方法,开展教学观摩和教学交流活动;开展课程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以及课程建设工作。
6、推进教材建设和选用。组织教材和各种教学资料编写;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教师选择本专业优秀教材和参考书。
7、加强实践平台建设管理。积极进行实验室、实习和实训基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开展第二课堂和实验室开放工作。
(三)教学研究工作
1、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多渠道申报教学研究项目,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研究工作。
2、总结教学研究成果,积极申报教学研究成果奖励。
3、协助专业负责人搞好专业改革和新专业的论证和报批工作。
(四)师资培养工作
1、拟订教师队伍结构和编制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教研室的后备师资力量,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搞好教师队伍建设。
2、制订教师培养规划,落实教师业务水平提升计划。
3、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资深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
4、做好教师考核工作。定期开展对教研室人员的业务考察、考核和鉴定,加强教师业务档案建设,向学院提供教研室人员晋职晋级、职称评聘、选评先进和优秀的依据和意见。
(五)教研室的建设
1、常规教学制度建设。制定各种教学文件和教育教学管理措施、规定等,尽量做到电子化管理。
2、课程建设。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科学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增强能力培养的有效性,搞好优质课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3、试题库建设。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建立常规性的试卷库和试题库,有条件的课程努力做到教考分离。
三、教研室制度
1、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教研室会议,搞好业务学习交流和教学研讨,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2、听课制度。每学年教研室主任听课不少于8次,其他任课教师相互听课每学年不少于4次。全室人员均应参加教研室组织的公开课和教学观摩课等活动。听课后,应组织必要的评议或交流活动。
3、集体备课制度。针对课程教学或教材中的新问题、新疑点,应组织任课教师一起商讨,集体备课。
4、试讲制度。初次担任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及开设新课程的教师,在正式讲课前,应进行试讲。经教研室全体评议通过,才能正式上课,相关试讲材料及时交到学院教务室存档。
5、检查汇报制度。教研室主任应加强各项工作的日常检查,每学期组织期中和期末全面检查,定期向院领导汇报本室工作,并接受学院检查。
6、教师考核制度。按照学校和学院对教师考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教研室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四、教研室主任的权利和职责
1、负责教研室的日常事务、财务及教学管理。组织制订和落实教研室发展规划、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改革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教研室活动计划。
2、制定和落实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课程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
3、落实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和日常排考任务,推荐任课教师,负责教师工作量统计和教学质量考核,并对教师进行全面的写实考绩工作。
4、组织教学评比活动。
5、负责向学院推荐教师的教学成果以及教书育人典型。每学期向全室成员报告一次工作,写出工作总结上报学院。
6、提出教研室教师增补、调动、奖惩等的建议和意见。
7、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
8、学院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教学经费给各教研室使用,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方可开支。
五、本办法如与学校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为准。
六、本办法由学院二级教代会讨论通过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审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七、附则 各教研室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